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》第五十四條之規定,現有黑龍江省農墾中級人民法院拍賣的小型轎車蘇DLM678發生的40起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罰,由于小型轎蘇DLM678的車輛管理人凌六梅無法取得聯系,該車現有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需對凌六梅進行公告,現對《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》予以網絡公告送達。
附件: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
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(偵查)大隊
2022年6月21日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